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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职业技术学校食堂合作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7-18 08:33:19

项目编号:JHZB2018-32

吉林省金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职业技术学校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对长春职业技术学校食堂合作管理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人:长春职业技术学校

  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兴隆大路5999

联系人:张井彦       话:18543172332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金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址: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华荣泰写字楼A212104

联系人:井冬冰       话:0431-81172318

二、采购内容:长春职业技术学校食堂合作管理服务。

三、服务期限:暂定12个月,如中标供应商的管理服务水平较高,达到采购人满意,可延期。

四、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五、服务地点:长春职业技术学校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指经营范围包含“餐饮服务”和“餐饮配送”且执证期限有效。

3.   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包含“集体用餐配送”。

4.   供应商须列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17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店公示名单。

5.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磋商。

6.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磋商。

7.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无不良信用记录。(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七、磋商文件的获取及售价

1.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18718日至2018724日,每日8: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金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持以下资料一套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1)   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   财务会计制度加盖单位公章;

(3)   2018年任何一个月缴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企业2018年未缴税,需由税务管理部门出具依法纳税证明);

(4)   2017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的网站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6)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文件原件;

(7)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磋商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   磋商时间:2018730900分。

2.   磋商地点:吉林省金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职业技术学校网站、《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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